「哇嗚哇嗚哇嗚~」嬰兒正在嚎啕大哭,幾秒後就會出現至少一位滿面愁容的成人,也許是父母親、祖父母,也許是某位遠房親戚、左鄰右舍。總是輕柔地把哭鬧的小肉糰抱起,邊搖晃邊說:「好可憐喔!好可憐喔!惜惜喔!怎麼那麼可憐!」

 

也許是因為我還沒生兒育女,無法理解身為長輩的心情。但是每每撞見以上情景,總是由衷地不能理解,直想上前問問「到底是有多可憐?」。

 

於是查找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可憐」的定義,有令人憐憫、哀憫、惹人喜愛、令人羨慕及令人惋惜。我想普羅大眾揀選此二字的用意是令人憐憫或哀憫吧?然而尿布濕了哭泣,難道稱得上可憐?肚子餓了哭泣,又怎能說是可憐?想睡覺了哭泣,也算一種可憐嗎?

 

辛棄疾的詞《醜奴兒》:「少年不識愁滋味,愛上層樓;愛上層樓,為賦新詞強說愁。而今識盡愁滋味,欲說還休;欲說還休,卻道天涼好個秋。」依此看來,不是現代人過得太幸福,就是保有十足的赤子之心啊!

 

在「可憐」沒被賦予新的涵義之前,我可能還是無法理解這些哭鬧的小孩子到底是有多可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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