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三步驟

 

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起,中華民國就改用登記制辦理合法配偶結婚事宜,所以要得到法律保障的伴侶,就得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雖然要注意的事情不少,但只要伴侶雙方都是本國人且無於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照著以下步驟,就可以順利完成了喔!外國人就有不同的事情要注意喔!

 

結婚登記三步驟

  1. 準備結婚書約

政府機關網站都有免費的結婚書約可以下載,提供台北市政府結婚書約的連結如下,點取檔案下載即可免費下載,有些人想要自己製作有意義的 、更漂亮的結婚書約也沒問題,只要政府檔案上有的資料都列入即可。

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07016#

 

除了伴侶雙方填寫資料並簽名之外,還要請兩位年滿 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證人填寫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並簽名,不需要蓋章也不需要提供身分證影本,辦理結婚登記當天也不用出席喔!

 

  1. 確定辦理結婚登記的日期

若希望在平日辦理不需要事先預約直接前往即可,若希望於假日辦理,需要提前三天以上進行預約,網路預約或者電話預約皆可 。去辦理的日期並非就是結婚登記的日期,結婚登記的生效日可以為辦理日的後三天以內,如一月一號辦理,生效日可為一月一號、一月二號、一月三號或者一月四號,但要特別留意,不可以往前追溯生效日喔!

 

  1. 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只要伴侶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都可以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若同時要辦理戶籍遷入的,則需要至要遷入戶籍之戶政事務所一同辦理。需攜帶伴侶雙方之正本結婚書約一份、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大頭照一人一張和換新文件的費用一人各 80元。不用攜帶印章和證人喔!

 

若為戶長者,可以當場直接辦理新的戶口名簿,但是若有帶去會比較方便快速。結婚書約建議多帶兩份以防萬一,若沒用到也可以留作紀念。身分證大頭照拍攝的時候要注意,如果有明顯的痣或者臉上特徵,請照相館注意不要修掉,不然有可能被戶政事務所的專員要求要重新拍攝喔

 

至戶政事務所抽取號碼牌後,等候叫號,再等候作業完成即可當場得到新的戶口名簿和身分證,很多戶政事務所還有漂亮的佈置或者小禮物給新人祝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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